【Now新聞台】大嶼山塘福的「有機農莊」經營露營車出租生意,兩名職員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裁判官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梁耀開及鄧芷欣早上到荃灣裁判法院應訊。
暫委裁判官詹俊祺裁決時指,露營車只屬使用土地,而且露營車曾經移離有關土地,未有對土地造成破壞,而民政事務總署派員「放蛇」時,未能確定車上水電來源是車上內置或從外來源頭,加上法例未有提及車或船,因此裁定露營車並非旅館業條例所指的處所。
裁決與兩星期前屯門裁判法院另一宗出租露營車違例的案件完全相反,當時裁判官裁定天水圍名樂漁莊罪成,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