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沙田翠湖花園2.6億元工程圍標案,維修公司前東主丘瑞田早前承認,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判監35個月。法官形容樓宇維修是「大肥肉」,建議政府成立法定機構監管維修工程。
一批翠湖花園的業主和反圍標大聯盟成員到區域法院門外示威,被告丘瑞田則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聽取判刑。他早前承認串謀向多人提供約4400萬元賄款,使工程公司圍標取得顧問及工程合約。
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小判頭,於案中收取二十五萬元,明顯是貪圖快錢犯案,他只是負責安排工程商和顧問公司出席飯局商討圍標,角色微不足道,亦沒有能力及財力,控制圍標。
法官林偉權在庭上指出大錯就是大錯,不能認錯後,變成小錯。被告在案中穿針引線,不算是閒角,又不相信被告聲稱當初不知翠湖工程合約涉及2.6億元,以為只是幾百萬元,指被告向廉署舉報動機亦非只出於正義,只是希望向圍標者施壓,要求對方付款。
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向控方提供有用資料,獲扣減部分刑期,判他入獄35個月。
法官又提到樓宇維修圍繞日常生活,他並非行內人,不熟悉維修,只表達小業主心聲。
他認為政府鼓勵樓宇維修用意良好,但社會上不少無良商人看準樓宇維修的肥肉。而政府監管不足,令不法商人有機可乘,傷害小業主。
法官認為政府有權力成立機構,監管維修工程,建議成立法定監管機構,如樓宇維修監管局,予專業人士檢視大廈維修是否必要及工程的準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