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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公民廣場羅冠聰等三人判刑不變

衝公民廣場羅冠聰等三人判刑不變

【now新聞台】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前年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原審裁判官認為,律政司未能提出足夠理據說服法庭,決定維持原判。

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覆核由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處理。

律政司陳詞指,案情嚴重,有保安員因此受傷,被告亦沒顯示悔意,認為裁判官應考慮這次非法集結的規模和後果,而且行動經事前討論,並非突然發生,這些都與被告的刑責有關。

至於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犯案不涉及個人利益,律政司認為只能作背景考慮,不應偏離非法集結的嚴重性,並引用案例,指社會服務令不能替代監禁。

裁判官張天雁判決指,原審時已充分考慮過律政司所陳述的理據,律政司引用的案例,涉及三合會或嚴重暴力,不能與本案相提並論,考慮到三名年輕被告是初犯,因此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刑,法理上能夠取代監禁,決定維持原判。

他們離開法院時,數十名支持者拍手和歡呼。

羅冠聰預料律政司會再提出上訴。

根據原審判決,羅冠聰和黃之鋒分別被判80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羅冠聰及黃之鋒表示,未來會履行社會服務令,周永康會繼續到英國升學的計劃。

在庭外,有支持者與反對人士口角和衝突,期間,一名女士跌倒,不適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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