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7月青馬大橋奪命車禍,七人車司機承認打瞌睡,導致車輛撞欄,一名乘客死亡,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判監二十個月,停牌三年。
35歲的被告馮立輝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
事發在去年7月8日清晨,被告駕駛七人車,載著另外兩名在機場同樣任職田螺車司機的工友出青衣。三人之前連續工作近24小時,負責駕車的被告因疲勞過度打瞌睡,導致七人車失控撞欄,後座一名乘客當場死亡。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事發至今被告仍然傷心難過,終日以淚洗面,寧願死的是自己,又指三人份屬好友,一起上班和下班,當日三人非常疲累。
代表律師又指,被告坦白承認控罪,願意負上法律責任,家中妻子現時懷有四個月身孕,希望法庭可以酌情減刑。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在疲累不堪下是不應該駕駛任何交通工具,案件以監禁兩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減刑至二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