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7月青馬大橋奪命車禍,七人車司機承認打瞌睡導致車輛撞欄,一名乘客死亡。司機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判監二十個月,停牌三年。
35歲的被告馮立輝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
去年7月8日清晨,被告駕駛七人車,載著另外兩名在機場同樣任職田螺車司機的工友出青衣。負責駕車的被告因疲勞過度打瞌睡,駛至青馬大橋時,七人車失控撞欄,後座一名乘客頭部重創,當場死亡。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事發至今被告仍然未能釋懷,傷心難過,終日以淚洗面,指三人份屬好友,寧願死的是自己。而當日三人一起上班和下班,已經連續工作近23小時,非常疲累,但因為工作地點是機場禁區,不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必須自行駕駛離開。
代表律師又指,被告坦白承認控罪,願意負上法律責任,家中妻子現時懷有四個月身孕,希望法庭可以酌情減刑。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在疲累不堪情況下,不應該駕駛任何交通工具,希望被告深切反省。
案件以監禁兩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減刑至二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