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於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他自辯時稱是議會抗爭,目的並非要傷害任何人,又指梁振英把政治事件帶上法庭,屬政治檢控。
黃毓民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沒有律師代表,在庭上自辯。
他解釋行為只是議會抗爭,不會認罪,並在庭上播放多段新聞片段。其中,在2011年港大818事件後,立法會召開特別會議,期間,黃毓民向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的臉部投擲T恤,當時有議員報警,指黃毓民襲警,但警方只是列作求助個案,未有提出檢控。
黃毓民又播出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宣讀財政預算案時,他搶奪講稿的片段,以及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撥款,其他溫和泛民亦有投擲物品抗議。他指出抗爭目的,是要監察政府,羞辱官員令他們反省不足。
黃毓民隨後又播放當日新聞報道,指當時先有大批泛民議員向梁振英抗議,他是聲援泛民向梁振英潑水。
黃毓民多次強調玻璃杯是意外飛脫,飛向主席台方向,但不是飛向梁振英方向。並且指出若有意傷害梁振英,大可在梁振英進場時直接上前打他。
黃毓民表示沒有意圖及動機傷害任何人,形容自己的抗爭手法克制,不會拋擲有殺傷力的物品,又說議會抗爭有議事規則處理。如今梁振英將議會政治問題帶到法庭處理,屬政治檢控。
黃毓民表示多次在議會批評梁振英,被梁振英視為敵人,對自己非常痛恨。他又引述新聞報道,梁振英承認特首地位確實超然,干預立法、司法機關,甚至廉署,證明梁振英是壞人、小人、濫權、「以為自己大晒」、「少少嘢都會報仇」,胡亂控告他襲擊,是不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提醒黃毓民引述其他人說話屬傳聞證供,法庭只會參考,不能接納為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