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於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他自辯時稱是議會抗爭,目的並非要傷害任何人,又指梁振英把政治事件帶上法庭,屬政治檢控。
無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由黃毓民自辯。
他解釋只是議會抗爭,不會認罪,並在庭上播放多段新聞片段,其中在2011年港大818事件後,立法會召開特別會議,其間黃毓民向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的面部投擲T恤,當時有議員報警,指黃毓民襲警,但警方只是列作求助個案,未有提出檢控。
黃毓民又播出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宣讀財政預算案時,他搶奪講稿的片段,以及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撥款,其他溫和泛民亦有投擲物品抗議。
他指抗爭目的是要在不公義議會中監察政府,羞辱官員令他們反省不足,並反省為何羞辱官員的人會得到民意支持,但強調抗爭非要傷害任何人,議會抗爭有議事規則處理,例如抗爭議員會被驅逐,但如今梁振英將議會政治問題帶到法庭處理,屬政治檢控,又向法庭呈上多份剪報作證物,引述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梁振英的特首地位超然。
黃毓民指,梁振英干預立法、司法機關甚至廉政公署,控方認為證物與案無關,黃毓民反駁是要證明梁振英是壞人、小人、濫權、「以為自己大晒」、「少少嘢都會報仇」,胡亂控告他襲擊,是不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提醒黃毓民引述其他人說話屬傳聞證供,法庭只會參考,不能接納為事實,而裁判官早前批准辯方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及數名立法會議員發出證人傳票,黃毓民庭上表示會視乎他作供的情況,再決定傳召多少證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