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保釣漁船「啟豐二號」被捕船東羅堪就及船長石桃勝被控企圖離開香港水域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押後至七月六日判刑。
羅堪就及石桃勝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保釣行動委員會到場聲援。
裁判官指當時啟豐二號的艙門及水密門均上鎖,違反海事規例,又指船隻領取的第三類牌照只准用作捕魚,如果啟豐二號只是出海捕魚並無問題,但船隻出行是為了宣示主權,則是違反牌照規定,過往亦曾經有人因登釣魚台而死亡,判二人企圖離開香港水域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裁判官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七月六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