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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壹週刊》為霸王付八成訟費

法官裁定《壹週刊》為霸王付八成訟費

【now新聞台】霸王洗頭水生產商控告壹週刊誹謗案,霸王勝訴,獲判賠償三百萬元,及支付霸王的八成訟費。法官批評壹週刊的報道不達標,嚴重影響霸王聲譽。

壹週刊被指誹謗的這篇於2010年的報道,指霸王洗頭水含有致癌物「二噁烷」。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頒下判詞表示,現時科學界並沒有研究顯示二噁烷對人體有害,以及會增加患癌風險。即使樣本含有27 ppm二噁烷,但比世衛對食水的有關標準,仍然安全3倍。

法官表示,記者在處理這篇科學化的報道,憑個人判斷而下定論指二噁烷的唯一安全標準為10 ppm,是不負責任,不達標報道。特別在現今的網絡年代,不能低估錯誤訊息的破壞力。

報道亦沒有給了霸王足夠時間作公平回應,及後,亦發現投訴人是與霸王的競爭對手有關連。法官認為嚴重影響霸王聲譽,亦令其難以推出新產品。

霸王要求,賠償包括內地業務損失共超過六億港元。法官則認為,在內地看不到有關報道,最後決定判壹週刊賠償三百萬元。

法官亦裁定,壹週刊需要支付霸王八成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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