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霸王洗頭水生產商控告壹週刊誹謗案,霸王勝訴,獲判賠償三百萬元。法官批評壹週刊的報道不達標,嚴重影響霸王聲譽。
壹週刊被指誹謗的這篇於2010年的報道,指霸王洗頭水含有致癌物「二噁烷」。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頒下判詞表示,有關報道是基於一名投訴人提供的樣本,指霸王洗頭水含有27ppm 的二噁烷,而壹週刊自己取得的樣本則含有10ppm。
但法官指現時科學界並沒有研究顯示二噁烷對人體有害,以及會增加患癌風險。即使樣本含有27 PPM二噁烷,但較世衛對食水的有關標準仍然安全3倍。
法官表示記者在處理這篇科學化的報道,憑個人判斷而下定論,指二噁烷的唯一安全標準為10 PPM,是不負責任,不達標的報道。
法官表示記者被視為第四權以監察社會,特別是現今的網絡年代。不論資訊真假,市民會有所反應,不能低估錯誤信息的破壞力。雖然公眾有知情權,但報道標準不可以太低。
報道亦沒有給了霸王足夠時間作公平回應,及後亦發現投訴人是與霸王的競爭對手有關連。
法官認為,報道對霸王作出嚴重指控,包括指對方是貪心沒有道德的商人,嚴重影響霸王聲譽,亦令其難以推出新產品。
霸王要求賠償包括內地業務損失共超過六億港元。
法官則認為,在內地看不到有關報道,故最後決定判壹週刊賠償三百萬元。
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表示仔細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上訴。她並且不認為相關報道加入太多,記者的個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