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水務署代表在總結時說,房屋署作為公屋的業主,有一定責任確保食水安全,而法例已規定水喉不可以含鉛,要水務署再派人去監察是欠缺經濟效益。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聆訊盤問了四個多月,進入結案陳詞階段,首先由水務署代表律師王鳴峰作總結。
王鳴峰指,水務署造夢都猜不到會發生鉛水事件,署方受千夫所指,被批評一直無提醒建築業界,令各方對食水含鉛認知不足,導致事件發生,署方對這說法有保留。
他又說房屋署在聆訊中,強調自己無法定責任確保食水安全,但房署作為公屋的業主以及物料監管的使用者,有一定責任這樣做。
王鳴峰又說,水務署無用「頭啖水」化驗,被外界陰謀論看待,但水務署並不是故意取無問題的水化驗,重申署方在驗水時,根本不知道哪個水喉部件有問題,署方已盡力確保食水安全,加上《水務條例》規定業界要用無鉛焊料,現時已有持牌水喉匠以及地盤監工檢查物料。如果署方再做監察,並不合乎經濟效益。
何標記代表結案陳詞時,強調事件與偷工減料無關,焊料員佔整體成本很少,又舉例指使用不含鉛錫線的水泉澳邨,比起使用含鉛錫條的啟晴邨成本還要低,但由於水喉匠林德深一直無提醒不可用含鉛焊料,加上何標記管理鬆散,公司一直依賴員工採購錫條,才會犯下錯誤。
委員會預計結案陳詞三日,預料最快五月呈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