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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警方要求法院頒令傳媒提供案發片段。法官質疑片段已公開,律政司沒有需要申請頒令。無綫電視擔心披露攝影記者的身分,會令前線人員被襲;有線電視就質疑律政司的傳票弄錯地址和申請對象,律政司向法官提出修改。
七名警員涉嫌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案件,警務處處長申請頒令五間傳媒,提供當天拍攝由曾健超向警員淋液體至警員將他帶走約23分鐘的完整未經剪裁片段,以及披露攝影記者的身分。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質疑,片段已在公眾領域出現,如傳媒有更重要片段或更有新聞價值的資料都不會隱藏,又指攝影師不會追警車至警署,質疑律政司沒有需要申請頒令。
張慧玲表示明白傳媒為何不想提供片段,法庭要平衡新聞自由。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在公眾領域的片段並非完整,只是透過網上下載或在電視上所見,於聆訊時用以作證,其可呈堂性將被挑戰。
無綫電視代表律師指出,律政司要求交出的片段不合理地廣闊,亦看不到可以協助調查,質疑未符合頒令條件,又指所有片段均已在公眾領域;而無綫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亦已向法院提交誓章,確認片段的真確性,除對焦問題,基本上不經修剪;加上證人名單當中,有四名警員負責拍片,相信片段已足夠。披露攝影記者的身分,擔心會令前線團隊被襲。
代表電訊盈科媒體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表示,旗下nowTV是獨立、不偏不倚的廣播機構,與其他傳媒一樣不願意提供片段,但曾健超涉嫌被毆片段符合頒令條件。至於警方已有曾健超淋液體的片段及被帶走的片段則與案無關。他又指出所有nowTV攝影師皆不認識曾健超,條例亦不容許律政司趁機索取其他資料。
代表有線寬頻通訊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稱,律政司將傳票發予位於尖沙咀的有線寬頻通訊,而非位於荃灣的有線電視。他指出兩間公司在法律上有分別,曾提醒律政司更改傳票,但律政司沒有理會。法院要求有線交出片段根本沒有司法權。麥高義又指,攝影師名字是父母賜予,並非新聞材料,拒絕透露攝影師身分,並且強調命令不符合公眾利益,傳媒應保持中立、獨立;傳媒是作為公眾監察者,並非協助警方的調查工具,否則公眾信任會被破壞;法院亦非用作警方容易取得資料的地方。
律政司最後要求將有線電視在荃灣的地址加入傳票,法官認為太遲,但仍會考慮,並將整個裁決押後。
七警案正式聆訊日期暫定於今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