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被控串謀詐騙租金津貼的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和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終審法院裁定兩人上訴得宜,推翻定罪裁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庭上,質疑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人是互相持有對方單位,未有聽取辯方陳詞已宣布判決。
麥齊光和曾景文終極勝訴,離開法院與代表律師握手,表示感謝家人和朋友一直支持。
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律政司陳詞,指麥齊光和曾景文在1985年,買入北角城市花園兩個上下相連單位,再互租予對方,實際是擁有租住單位經濟權益,以騙取政府租金津貼。
常任法官霍兆剛質疑,麥齊光和曾景文有合法途徑申請租津,為何以律政司所指途徑以身試法。鄧樂勤表示,原審庭和上訴庭裁決時已考慮這因素。
常任法官李義認為,要有實質證據或不能挑戰的推論,才可證明他們互相持有對方單位。
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指出,雙方1985年買入單位,有實際付款,交換單位的信託書至1990年才出現。律政司必須提出文件證明,他們一早實際互持對方單位才能支持立論。
鄧樂勤就指兩人買樓有多個「巧合」,例如對同一個屋苑有興趣、單位大小相若、於同一個座號、樓層相連等、租約由二人太太負責,反映他們正隱瞞一些事實。
法官聽取律政司陳詞後休庭,未有聽取辯方陳詞便宣判兩人上訴得直,推翻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