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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就立法會財委會去年通過新界東北撥款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院拒絕受理。
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工程,黃毓民被當時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禁止提出動議,並表決通過撥款,黃毓民不滿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頒下的判詞指出,按立法會議事規則,財委會主席有權主持會議,包括以剪布去控制會議進度。基於不干預的原則,主席如何運用這些權力不應由法庭決定,法庭不應滿足黃毓民對今次司法覆核的挑戰,認為他提出的理據沒任何可爭辯之處,決定不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