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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杯案囚兩周 黃毓民批是政治審判

擲杯案囚兩周 黃毓民批是政治審判

【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星期。法庭批准他以五千元保釋等候申請上訴。

黃毓民到法院聽取判決,有支持者到場聲援。

他早前被判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是議會抗爭亦不容許暴力行為,被告是立法會議員,亦即是公眾人物,在會議廳擲杯是暴力又不文明,認為此風不可長,需判處阻嚇性刑罪;被告無求請,裁判官認為他無悔意,判社會服務令不適合,所以判被告入獄兩星期,但批准他以五千元保釋等候申請上訴。

黃毓民離開法庭時舉起勝利的手勢,並且高叫口號抗議是次判刑是政治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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