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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示威者在佔領期間衝擊立法會非法集結和刑事毀壞罪成,早前被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刑期提出覆核,但裁判官不接納,維持原判。
被告鄭陽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當時受示威者的情緒影響,作出與性格不符的行為,事後已道歉且有悔意。辯方又呈上被告母親、妹妹和社工的求情信,希望維持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被告有悔意和認罪,教導所和更生中心等報告亦顯示被告態度一直有改善,表現良好,亦表明日後會努力工作,不再與不良分子交往。雖然報告建議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但考慮到被告只有19歲,又相信被告在還柙的兩星期已感受到牢獄之苦,維持判處被告15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同案三名被告,法院早前改判他們監禁三個半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