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誤導買家等同欺詐,將有關行為刑事化是合理,但認為買家撻訂,給發展商的補償金太高,建議督導委員會調低。
有發展商不反對加強規管,但強調業界現時已很自律。
長實地產投資董事黃思聰認為,業界賣樓已很自律,但若社會有共適,將誤導買家的售樓手法刑事化,他們亦不反對。
中原地產亞太區董事總經理陳永傑指,為免負上任何刑責,他們會建議在買賣時,要有律師在場或錄音錄影,這樣做無可避免,增加賣樓的成本。
消委會住宅物業消費者問題工作小組召集人何沛謙贊成,加強規管一手樓的銷售手法,但認為買家在3個工作天內撻訂,要沒收樓價的百分之5,作為發展商補償,代價是太高。
消委會又建議,當政府落實立法時,要清楚界定一手樓的定義,避免有人可逃避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