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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九年謀殺性工作者案發還重審

零九年謀殺性工作者案發還重審

2009年兩名性工作者被殺案,被判終身監禁的被告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

案件發生在2009年初,被告被控先後在觀塘及土瓜灣的單位內謀殺兩名性工作者。

上訴庭法官認為,原訟庭法官在結案時,只著重控方的論點。相反,辯方的論據並沒獲得同等的待遇。

另外,上訴庭認為,原訟庭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錯誤,導致被告得到不公裁決。

基於以上理由,判被告撤銷控罪,案件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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