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審計署公布新一份衡工量值報告,指出水務署自九八年起一直錄得虧損,但未有按照政策在水費中收回成本,敦促水務署盡快檢討水費。假如要收回成本,水費要增加超過一倍。
自1995年後,水費一直維持不變,但水務署的經營帳目由98年起一直錄得虧損。2011年的虧損接近十億元。審計報告批評水務署未有按照政策,在水費中收回生產成本和固定資產回報目標。
住宅水費目前分為四級制,首12立方米免費;第二級,即其後的31立方米,收費應與淨生產成本相若,13/14年度是10.76,但水費只是4.16;第三級水費應包含固定資產回報,每立方米應徵收14.53;第四級收費率應以總生產成高四成為標準,水費應為20.34。
審計署建議水務署應披露生產成本及固定資產回報額,讓公眾得知水費成本因素。署方又敦促水務署和發展局,制訂水費調整計劃,檢討水費,配合節省用水目標。
水務署早前推出減少用水措施,在421幢政府建築加裝節省用水裝置。不過,審計署發現裝置的設施中,有二成八用水量反而增加。其中最多的青衣北抽水站,用水量是之前的四十倍,促請水務署進行檢討,查明用水量增加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