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電台記者麥嘉緯去年在旺角佔領區採訪期間遇襲,被告承認一項傷人罪,判監四星期。
56歲的被告蘇士傑,早前已承認一項傷人罪,到觀塘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裁判官判刑前,庭上播放事發當日的新聞片段,顯示在去年十月四日,香港電台記者麥嘉緯在旺角佔領區採訪期間,遭被告揮拳襲擊,導致眼角受傷,需要縫針。控辯雙方在庭上確認,被告向麥嘉緯打了一拳。
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說,被告對受害人的襲擊,並無造成永久傷害,較其他類似案例算是輕微,亦相信他事後有悔意。而被告有案底,雖然十五、十六年無犯事,但被告仍要對自己所作的行為負上責任,法庭要作出警戒性的懲罰,量刑起點是六個月,考慮到辯方的求情及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最後判處監禁四個星期。
至於控方申請,向被告索取的3300多元眼鏡及攝影器材損毀費用,會在被告二萬元的保釋金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