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法官:黃冠豪行為失當非有預謀刑期減半

法官:黃冠豪行為失當非有預謀刑期減半

【now新聞台】前警司黃冠豪收取火鍋店折扣優惠及禮物後,批出酒牌申請,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駁回上訴,但獲減刑一半。扣除已服刑期後,他獲當庭釋放。

原被判囚一年的黃冠豪獲法院當庭釋放,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暫委法官胡國興在書面判詞指,案件有充分證據顯示,黃冠豪知道自己獲得火鍋店優待,在12年8月8日批出酒牌時,明知火鍋店前一晚無牌售酒,不但沒向上司申報利益衝突,亦沒有提出反對,形容是蓄意及故意作出應受譴責的失當行為。

他又不同意黃冠豪代表律師指,原審裁判官謝沈智慧對上訴人存有偏見,或偏幫控方。她只是對事實裁斷,黃冠豪亦有獲公平審訊。

不過法官指出,裁判官量刑時,依賴火鍋店帳單上手寫「酬謝黃司飯宴」的傳聞證供,單憑字句推論黃冠豪失職是早有預謀,影響量刑。法官指,撇除預謀的嚴重因素後,刑罰應該減半。

法官又指,裁判官以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案作判刊參考,雖非原則上犯錯,但案情和刑責較今次案件嚴重,難作有意義比較。

黃冠豪在前年6月被定罪至獲准上訴已被監禁124日,法官指他刑期已滿,宣布他當庭釋放。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