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黃冠豪行為失當上訴敗但獲減刑 前警司黃冠豪行為失當上訴敗但獲減刑 2015年3月6日 19:01 【now新聞台】前警司黃冠豪收取火鍋店折扣及禮物後批出酒牌申請,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駁回上訴,但獲減刑一半,當庭釋放。 暫委法官胡國興頒下書面判詞,駁回黃冠豪針對定罪的上訴,但就判刑的上訴得直。法官認為,黃冠豪並非早有預謀收受利益,因此將刑期由一年減至半年。由於黃冠豪已服刑半年,當庭釋放。 案情指,黃冠豪2011年在火鍋店以優惠價結帳及收受洋酒後,批出該店的酒牌申請,被判公職人員失當,判刑一年。黃冠豪在服刑四個月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