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批准的士業團體入稟,修改旺角彌敦道禁制令佔領區範圍,但指原告通知佔領人士不足48小時,押後另一項修改被告身分的申請。
的士業團體按照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的裁決,入稟修改旺角佔領區禁制令的字眼。修改分為兩部分:被告的身分及禁制令內容列出的佔領區位置。
被告原為「介乎亞皆老街及登打士街一段彌敦道及附近」的佔領人士,將刪去「及附近」用字。而原本列出的佔領區位置,亦刪去「及附近」用字,即「介乎亞皆老街及登打士街一段彌敦道」。
代表佔領人士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出,原訟庭的權限只限於修改被告身分,如要修改內容,即佔領區位置,應該到上訴庭。
代表的士業團體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反駁,修改字眼是應上訴庭的要求,令佔領區範圍變得清晰,不影響原訟庭頒發禁制令的原意。
法官區慶祥指,為使法令順利執行,法院按不同情況,在必要時可修改法令。今次修訂的字眼,只是釐清佔領區範圍不清晰的地方,在權限當中。而法庭本身有權修訂法令,彰顯頒令原意,批准更改關於佔領區範圍的內容。
但他表示,原告並未於開庭前48小時刊登廣告,通知佔領人士修改被告身分,雖然看不到佔領人士有新的理據反對,但亦要按規矩作出通知,將押後下周再頒令是否修改被告身分。
佔領人士早前入稟上訴庭,反對彌敦道佔領區禁制令的申請,上訴庭指禁制令用字不清晰,若不修改將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