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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無限期執行醫院令是想保護被告

法官指無限期執行醫院令是想保護被告

去年葵盛東邨斬人案,造成兩死三傷,患有精神病被告承認誤殺及蓄意傷人罪,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43歲被告李忠民去年5月,在葵盛東邨盛國樓寓外所的樓梯遇到兩名女住客,疑受語言刺激,突然用刀襲擊他們,之後再走到地下大堂,斬傷保安及兩名物業管理處職員,造成兩死三傷。

他承認兩項誤殺及三項蓄意傷人罪。

根據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證實患有精神分裂症,會對社會構成威脅及危險。高等法院法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住懲教署轄下的精神科中心,無限期接受治療,定期由專家及醫生評估。

法官指,無限期執行醫院令不是懲罰,只想保護被告,同時確保公眾安寧,強調這個判決對被告最有利,亦是法庭唯一可以接納、最恰當的判刑。

法官又對事件感到遺憾,特別向死傷者家屬致慰問,希望傷者早日康復。

被告原本被控謀殺及企圖謀殺罪,因精神病改認較輕的誤殺及蓄意傷人罪,獲控方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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