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東村斬人案被告判無限期醫院令 葵盛東村斬人案被告判無限期醫院令 2011年9月1日 11:00 去年葵盛東村斬人案,造成兩死三傷。患有精神病的被告,承認誤殺及有意圖傷人罪,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說,判被告無限期醫院令,是考慮刑罰對被告最有利,亦可保障社會安寧。 根據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患有精神病,對社會構成威脅,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住懲教處看管的精神科中心,無限期接受治療。 去年5月8日,43歲被告在葵盛東村盛閣樓用刀斬傷住客,造成兩死三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