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1年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監兩個月,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判刑過重,將刑期減至四星期,梁國雄即時還柙。根據基本法,議員判監一個月以上才可被罷免。
梁國雄連同同案四名上訴人,包括黃洋達等,早上到法院聽取結果。
判刑最重的梁國雄原本四項控罪,上訴庭推翻擾亂秩序以阻止論壇進行的罪名,而其餘三項,包括公眾集會中擾亂秩序及刑事毀壞就維持原判。
法官彭偉昌裁決時解釋上訴人闖入論壇,有刻意挑起事端之嫌,行為亦帶搗亂成分,破壞社會安寧。衝門亦有危險,至於程度就可以商榷,他們亦有自己的道理。不過,法庭不會縱容任何暴力的衝擊行為,加上梁國雄早有前科,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考慮到原審判處兩個月監禁明顯過重,決定減刑至四星期。
梁國雄在庭上提出希望到立法會暑假休會時才服刑,但不獲批准,梁國雄需即時還柙,等候向終審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任何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才可被罷免。
同案另外四名被告,包括黃洋達等皆上訴得直。黃洋達在原審裁決後,為免影響參選立法會的資格,早前已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