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1年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監兩個月,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判刑過重,將刑期減至四星期,梁國雄即時還柙。他的代表律師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議員判監一個月以上才可被罷免。
梁國雄連同同案四名上訴人,包括黃洋達等,先在法院外示威,再聽取上訴結果。
判刑最重的梁國雄原本四項定罪,上訴庭推翻擾亂秩序以阻止論壇進行的罪名,其餘三條包括刑事毀壞就維持原判。
法官彭偉昌裁決時解釋上訴人闖入論壇,有刻意挑起事端之嫌,行為亦帶搗亂成份,破壞社會安寧。衝門亦有危險,至於程度可以商榷,他們亦有自己的道理。不過,法庭不會縱容任何暴力的衝擊行為,加上梁國雄早有前科,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考慮到原審判處兩個月監禁明顯過重,決定減刑至四星期。
梁國雄在庭上提出因要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讓他下月中立法會休會後才服刑,但不獲法庭批准。法官指並非擔心梁國雄逃走,只是不認為法庭有這個權力。
梁國雄需即時還柙,他的代表律師表示會向終審法院上訴。
同案其餘四名被告包括黃洋達、容偉堂、鄧建華和陳倩瑩皆上訴得直。黃洋達在原審裁決後為免影響參選立法會的資格,早前已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