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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舉證責任在被告

專家指舉證責任在被告

對於有漁民或養殖戶在索償時遇到舉證困難的情況,有學者說,他們根本不需要擔心。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常紀文表示,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民眾如果索償,到法院只需表明損失多少、懷疑是誰造成的污染導致他們損失已經足夠。在這次事件上,應由中海油和康菲中國舉證,表明自己沒有造成污染。

常紀文又認為,類似的漏油事故顯示內地法規缺乏具體安排和統一的賠償標準,而相關的處罰亦過低。

他說,按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像康菲中國和中海油這事情為例,罰款是不能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對於產業雄厚的大公司來說,根本起不到震攝作用,應該借鑒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大幅提高罰款的幅度,

例如可以按照污染損失百分之3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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