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與三星電子,在最新一宗的專利侵權訴訟戰入面,蘋果勝訴,獲得接近三億美元賠償。
三星與蘋果之間的侵權案戰幔,早在第一款GALAXY手機面世時,就已經掀起。2011年4月15日,蘋果在美國入稟,控告三星抄襲產品的設計,指GALAXY系列手機的外觀以至軟體介面,都與蘋果的如出一轍。
當時蘋果針對侵犯專利、商標侵權、不公平競爭等多項行為興訟,向三星索賠25億美元,同時要求三星停售產品。
三星在不足一個星期後作出反擊,入稟南韓、日本和德國三個國家的法院,向蘋果提出10項侵權指控,指iPhone同iPad,侵犯三星手機傳輸技術的專利權,包括提升傳輸品質、和降低傳送時的耗電量等至少十項技術專利。
兩間公司之後你來我往,相繼在美國、亞洲和歐盟多國發起有關專利權的訴訟。兩個品牌的多款產品,在某些國家一度被申請禁售。
美國法院在2012年,判三星26款產品侵犯蘋果6項專利、包括顯示屏縮放功能功能等罪成,三星要向蘋果賠償十億五千萬美元。但法官在今年三月,認為當中的4億幾美元,是陪審團計算錯誤,因此決定重新開庭,複審賠償金額。
蘋果本來索賠三億八千萬美元,三星就說,賠償五千二百萬美元才合理。最後法庭裁定,蘋果可以獲得兩億九千多萬美元。雖然官司不斷,但兩間公司並非完全對立,反而一直保持緊密合作關係。
三星一直有為其他手機製造商,供應電子零部件。蘋果許多產品的關鍵零件,包括晶片、處理器和顯示屏等,都是由三星製造。換句話說,iPhone和iPad的生產,都要依賴三星。
另一方面,蘋果在三星眼中,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大客戶。2010年,蘋果向三星的採購總額,達到57億美元,佔三星半導體業務收入的一成七。
有分析認為,大企業根本不在意,專利權官司勝訴後可以得到多少賠償,它們打官司的目的,是牽制競爭對手,藉機拖慢對方的發展,從而進一步增加自己產品的市場佔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