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歌唱家李雙江兒子李天一,與另外4人涉及的強姦案,在北京一審宣判。李天一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他的法律顧問表示一定會上訴。
李天一的母親夢鴿聽取判決後步出法院,隨即上車離開,沒有回應記者的提問。
法院指,五名被告違背受害人意願,使用暴力手段強姦受害人,構成強姦罪,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五人對受害人輪姦,對受害人的身心造成傷害,性質惡劣,對社會危險性大,須依法嚴懲。
法院指,被害人是否陪酒女、是否處女的陳述,屬於個人隱私問題,不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更不能以此認定是被害人的過錯導致案件發生,因此不接納辯方的辯護理由。
法院又指,案發時除姓王的被告外,其餘4人均未成年,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判處李天一強姦罪成,有期徒刑十年,而其餘四人則被判有期徒刑3至12年,其中兩人獲緩刑。
李天一的法律顧問蘭和在庭外指,他們不服判。
載著李天一等被告的警車,早上駛進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案件上月在同一個法院閉門審理兩天,五名被告中,除了李天一之外,全部認罪,三人更當庭向受害者道歉。
案發在本年二月,控罪指五名被告在北京五道口一間酒吧將一名醉酒女子,帶到酒店房間輪姦,隨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