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維亞總統莫拉萊斯訪問俄羅斯後回國時,所乘坐的專機,被指載有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遭到多個歐洲國家拒絕進入領空,令莫拉萊斯一度滯留奧地利,莫拉萊斯更指西班牙駐奧地利大使,試圖以喝咖啡為由,要求上機見面,相信是要搜查斯諾登是否在機上。
在1944年簽署,1947年生效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訂明了締約國的國家航空器,如果事前未獲其他國家許可,是不可以在其他國家的領空飛行,或是降落。
玻利維亞政府批評,這次拒絕進入領空事件是威脅莫拉萊斯的人身安全。有法律專家則指,其實這些國家,有權拒絕載有國家元首的飛機,進入他們的領空。
因為這些總統專機,有別於我們平日乘坐飛機去旅行的民航機,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國家航空器。即是說,無論是莫拉萊斯,以至美國總統乘坐空軍一號專機外訪,它們途經其他國家均先申請,獲准後才可以進入別國領空。
各國有權不容許國家航空器進入領空,那麼他們有沒有權,登上載有一國元首的飛機搜查呢?這便涉及外交豁免權。
其實,外交豁免權,除了保護一個國家,派駐其他國家的外交人員免受拘捕,亦涵蓋到使館的財產及工具。
這次玻利維亞是引用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認為莫拉萊斯的專機是使館交通工具,有免受搜查的權利,認為奧地利警方沒有權上機檢查。
撇開外交輍免權,登上載有國家元首的飛機搜查,肯定不符合外交禮節。美國表示,雖然就斯諾登可能在其他飛機,已與多個國家聯絡,但事件是否違反外交禮節,屬歐洲國家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