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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內地法院可以受理和審判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當局形容是為反制外國提供堅實法律依據,適用港澳地區,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審議和修訂後,周五表決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公布明年元旦起實施。
全文二十三條,涵蓋六方面內容,列明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法院享有管轄豁免,同時訂明中國法院可以就特定情況行使管轄權,外國國家財產在中國法院原則上免於強制措施,但在特定情況下就沒有。
這套法律適用於外國國家,包括國家本身、國家機構和組成部分等。條文亦確認外交部在處理外國國家豁免案件的作用,包括就案中相關國家是否構成外國主權國家、外交照會是否和何時送達等發出證明文件,中國法院應當採信,外交部亦可以就涉及外交事務等重大國家利益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說,由於國家豁免屬於國家對外事務中的外交事務範疇,港澳特區有責任適用或者實施有關政策。
當局指,近年外國法院受理反華勢力針對中國誣告濫訴,甚至叫囂剝奪中國根據國際法享有的國家豁免,新法為中方的對等反制提供堅實法律依據。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根據該法,我國法院可以依法在一定條件下受理、審判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為我國公民和企業增加救濟渠道,為維護我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