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在台灣,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案,最高法院撤銷七名被告煽惑他人犯罪罪成判決案件,發還高等法院重審。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多人佔領行政院,魏揚、劉敬文等七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一審獲判無罪,到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罪成,判監兩至四個月不等,被告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宣判時指出,人民行使「抵抗權」和「公民不服從」,可成為犯罪抗辯理由。
法官認為抵抗權是為了保衛及回復民主憲政秩序,須在「不法情況極公然」時才能行使,而公民不服從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雖然憲法未有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照台灣民主權的憲政原理,應予以承認。最高法院指,原審未有查明被告有否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可以排除犯罪或減免刑責,決定發還高等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