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台灣法官認定殺警疑犯符合免罪責條款惹爭議

台灣法官認定殺警疑犯符合免罪責條款惹爭議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台灣法官認定殺警疑犯符合免罪責條款惹爭議

【Now新聞台】在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對鐵路警員李承翰被殺案件提出上訴,法院認為疑犯犯案期間因為精神病,喪失辨識能力,不用負上刑責,判他無罪釋放,但需要接受五年治療,判決引起社會極大爭議。

54歲姓鄭的疑犯由於籌不到五十萬元新台幣保釋金,要還柙在嘉義看守所,他有按時服食精神科藥物,表現正常,但沉默寡言,喜歡聽收音機解悶,嘉義地方檢察署不服他涉及的殺警案無罪,在判決當日向法院提交上訴書,質疑疑犯並未喪失辨識能力。

案中殉職的警員李承翰的父母對無罪判決仍然悲痛和無奈,警政署長希望他們不要氣餒,承諾會有最強的律師團隊上訴到底。

蔡英文總統支持上訴,亦相信有關單位能夠依法適宜處置疑犯,保障社會安全。

嘉義地方法院的法官在判決定採納醫生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患有思覺失調的疑犯犯案前已經出現病發徵兆,有明顯被害妄想和幻聽,內容與犯案行為有關聯,符合喪失辨識能力的免罪責條款,一審判他無罪,但需要在適當處所接受監護和治療5年。

事發是於去年七月,鐵路警員李承翰接報登上一列自強號列車,處理懷疑「搭霸王車」案件,期間遭生果刀刺傷,送院搶救後傷重死亡。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