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足球反貪腐案再有多人被判刑,其中,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受賄罪,被判監十年半。
曾任中國足協副主席的南勇,被指從1997年起的十三年間,多次收受球會賄款和禮物,操縱比賽。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南勇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半,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人民幣。
另外,前國家足球隊領隊蔚少輝同樣因受賄罪,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十年半。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裁定四名前國腳,包括李明、申思、江津和祁宏犯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監五年半或六年,各被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