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足球壇反黑案,首批審理的案件宣判,包括有「金哨」之稱的陸俊等四名前足球裁判,分別被判監3年半至7年。
遼寧省丹東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大名哨」作出一審宣判。其中,前足球裁判黃俊杰被判7年有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人民幣。
法院指在05至09年間,黃俊杰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期間先後20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48萬元及港幣10萬元,金額是四人當中最多。
另外三名前裁判,亦被裁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其中曾為超過200場中國頂級球賽、擔任主裁判、更是第一個在世界盃亮相的中國裁判、有「金哨」之稱的陸俊,被判5年半有期徒刑;
萬大雪則被判6年有期徒刑;周偉新就被判3年半有期徒刑。陸俊和萬大雪更分別被沒收個人財產,10萬及15萬元。
另外,前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因犯行賄罪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監6年半,及沒收財產15萬元人民幣。
被指是轟動內地球壇的假波案,去年年底開始審理,涉案人數多達幾十人,牽涉賄金估計超過1000萬人民幣。當中前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是涉案最高級別的前官員。
陸俊和黃俊杰的代表律師,一走出法庭就被記者圍住,追問會否上訴。
黃俊杰辯護律師劉煒表示,黃俊杰目前不希望上訴,因為他覺得上訴改判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