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獲奧斯卡提名最佳短片《羈押》,是改編自1993年,英國一宗兇殺案,一個兩歲小孩遭折磨致死,屍體被列車碾成兩半,兇手是兩個只得10歲的小孩,最終被判入獄15年。
近日德國一宗同樣是涉及青少年的罪案,就有不一樣的結局,但亦引起軒然大波。有關案件是一宗輪姦案,其中兩名12歲疑犯不獲起訴,因為按照當地法例,14歲以下兒童刑責由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當地青年福利辦公室承擔,涉事者毋須負刑責。
究竟幾多歲的少年才應該負上刑責,一直有不少爭論。
德國警察工會主席文特表示,希望降低刑責年齡下限至12歲,又指不一定要監禁這些青少年,可以禁止他們出入特定場所或要求他們定期向社工報到。
德國法官協會則反對降低刑責年齡,認為問題不在於刑法,教育才能解決青少年犯罪問題。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低於12歲的最低刑責年齡剝削兒童權益,並非國際可接受水平。
現時各地刑責最低年齡並無劃一標準,美國聯邦罪最低刑責年齡是11歲,但部分州份不設刑責年齡下限,而阿根廷等地則要等到16歲。
有國家曾收緊刑法,降低刑責年齡,但有學者認為,將青少年標籤為罪犯,只會增加他們的犯罪風險。例如丹麥2010年,將最低刑責年齡調低至14歲,但並未有效降低14歲青少年犯罪率,甚至增加重犯風險,丹麥於是在2012年重新提高刑責年齡至15歲。
有研究指出,16歲以下兒童的大腦並未發育成熟,缺乏思考和控制能力,亦未能理解行為的後果,兒童及青少年犯罪背後往往涉及深層社會問題。
國際間亦有其他方法協助少年罪犯改過自新,例如香港設有兒童及青少年院,為少年犯及有需要兒童提供教育、職業訓練、康樂及心理服務等,而美國就會為少年犯提供家庭諮詢及輔導服務。
有犯罪學學者認為,消除社會標籤,給予少年罪犯機會重過新生,才是正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