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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精簡發展程序加快造地,「生地」變建屋「熟地」由6年縮短至4年,草案將於明日刊憲,期望明年上半年通過。
歷時近9個月,政府精簡土地發展程序最終方案出爐。
時間節省最多是收回及清理土地程,將提早約18個月完成,政府將提前處理反對意見,毋須待工程批出撥款已可展開收地及發放補償。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不排除出現政府先收地,但發展方案最終不獲立法會支持的情況,不過,認為出現這個情況的機會極微。
至於另一項較具爭議的建議是壓縮城規會制圖程序,由17個月縮短至8個月,公眾諮詢將「3變1」,僅設1次公眾申述機會,政府原本計劃只有獲城規會邀請的申述人,才有機會出席公聽會,不過,最終收回建議,每名申述人仍有權親身表述,不過,條例將列明城規會可就發言時間設訂時限。
此外,透過各項措施,日後一般項目由「生地」變「熟地」,將由需時最少6年縮短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
則由13年縮短至7年。
有關注團體批評精簡發展程序削弱公眾參與的權利。
本土研究社成員夏淳權說:「不單止不能醞釀公眾議題或公眾討論,甚至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連想表達項目有何潛在隱憂的機會都沒有,政府這些發展項目只會更快粗暴地上馬,而背後的規劃影響或對市民的影響,都會大大剝削。我認為設一個時間限制已是較為平衡,在公眾參與及加快發展作出了平衡,因為過去亦有不少反對人士濫用有關程序進行『拉布』。」
此外,修例同時建議政府收地後,土地可短暫用作其他用途,例如讓棕地作業者可繼續營運,以減低影響,並賦權發展局局長將新界具生態價值,但面對發展壓力及破壞風險的地區,列為「受規管地區」,有權對違例發展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