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勒令停牌超過兩年的洪良國際,因招股書內容失實,與監管機構達成和解,賠償股東約10億元。
證監會表示,與洪良國際達成和解,洪良願意動用10.3億元,向不包括大股東的約7700名小股東回購股份,回購價是2.06元,相當於公司2010年3月底停牌前的作價。
法官原則上接納協議,但有待召開股東大會通過,然後由執行人員處理。
今次是本港首次,有上市公司因招股文件資料失實,而向投資者賠償的事件。
洪良國際在09年底上市,上市不足半年就被證監會勒令停牌,調查發現其招股書內容失實。早前證監會撤銷,洪良保薦人兆豐資本的保薦人牌照,並罰款4200萬元,另外,又撤銷負責洪良上市保薦人工作的,兆豐資本前董事總經理康曉龍的代理牌照,斥責他沒有履行作為保薦人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