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超過兩年的洪良國際,與證監會達成和解,將以逾10億元回購股東股分,是本港首次有上市公司因為失實資料而作出賠償。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說,是要公司對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行為,作出補救。
擾攘超過兩年,洪良國際的小股東終於有機會獲賠償。證監會與洪良國際達成和解協議,是本港首次有上市公司向投資者退回上市集資款項。
洪良會以10.3億元,向不包括大股東在內的約7700名小股東回購股份,回購價2.06元,相當於2010年3月底停牌前作價,但較招股價2.15元低9仙,如果接受協議也不能回本,以招股價計算,接納回購方案,未計手續費,每手蝕90元。
回購涉及金額部分會用洪良被凍結的約8.3億元支付,約兩億元的餘額,洪良要在約一個月之內,繳付款項。
證監會聲明指,洪良以無法核實真正狀況為由,不同意誇大的指控,不過接納在招股章程上,有虛假的資料,雖然公司承認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但並沒有承認在刑事上違反條例。
代表洪良的律師指,未知何時完成回購計劃,又相信股份最終不會除牌,公司部分在內地的廠房亦一直運作。
高院法官夏利士原則上,已接納回購股份的協議,稍後會頒令,由執行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處理相關程序,但要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