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就檢討《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展開諮詢,建議放寬對傳統電視及聲音廣播媒體的規管,包括跨媒體擁有權,但表明不會發牌規管互聯網電視。
資訊爆炸年代改變觀眾收看電視及閱讀報紙的習慣,對傳統媒體帶來衝擊。數碼媒體廣告收入市場佔有率由2013年的8%,大幅增至去年第三季的17%。至於電視廣告巿場佔有率未有大變動,雜誌及電台則大幅下跌。
政府承認,現行規管對傳統媒體營商環境不公平,但參考外國經驗,根本難以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互聯網絡電視。
政府提出一系列放寬傳統媒體規管的建議,包括放寬跨媒體平台擁有權及持牌人士資格限制,新建議僅保留免費及收費電視、聲音廣播持牌人的限制,即本地報刊東主或廣告宣傳代理商,可同時持有免費或收費電視。
另外,政府建議維持外資控制權限制,但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股份數量,須獲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准的門檻會放寬,又建議取消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