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電訊早前入稟司法覆核,控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徵收過多牌照費,終審法院判香港電訊勝訴。香港電訊歡迎裁決,並考慮以民事訴訟追討政府超收的費用。
通訊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起下調電訊商牌費,其中綜合傳送者牌照,每名客戶接駁點牌費由8元減至7元,但香港電訊認為,當局仍違例徵收過多牌費,入稟司法覆核,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判詞指,政府釐定牌費時將公司的稅收及股息等利潤列入預算內,令通訊局收入超過法定目標收益,有違收回成本原則,犯了法律錯誤,法庭認為,超收的牌費形同稅收,但當局無權對牌照容許的活動徵稅。
通訊局徵收牌費後會撥入營運基金,香港電訊入稟時亦批評,基金回報率遠高於開支所需,截至2008年止,基金滾存近7億元。
法庭認為,這筆儲備巨大但長期閒置,通訊局並非商業機構,基金只為自負盈虧,所產生的收益不應轉撥為政府一般收入,除非證明有風險儲備不足,否則釐定牌費時,預留太多應急撥備並不合法,亦不同意政府稱,盈餘是財政緩衝。
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香港電訊上訴得直,政府敗訴之餘,並要向香港電訊支付訟費。
香港電訊歡迎裁決,指電訊業明顯長久以來被收取過多費用,期待政府糾正,符合法律規定,退回他們被迫多付的費用,並會研究下一步行動,包括透過民事訴訟取回超收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