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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李飛暗藏普選特首方案框架

政情:李飛暗藏普選特首方案框架

香港實行普通法,法律一切都寫得一清二楚;內地則實行大陸法,條文簡單,着重演譯。李飛這次南下闡述普選特首,就示範了如何把基本法簡單條文「發水」。

基本法四十五條,只有簡單三句;首兩屆特首選舉,回歸前已加了附件一去作規限。其後就有釋法、有人大常委會決定,規限第三、第四屆特首產生方式。

李飛今次來港,當然不只重申舊文件。提名委員會應該如何組成,過去只是說,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但今次李飛則說,八九不離十,可說已是一鎚定音了。雖然沒明言公民提名不可行性;但他就明確提出,經立法會一定比數議員提名的方法是行不通。

候選人如何產生?李飛又有補充論述。先是提名委員會屬機構提名;其次是結果要反映集體意志。如何俊仁、梁家傑,當年即使有百多名選委提名,但這個提名,肯定沒有反映「集體意志」。

具體如何操作?李飛就舉了個例子:可以先由提名委員會成員推薦人選;之後再經一定程序確立提名。民間公民提名推舉的人選,在李飛所說的框架中,連推薦人選也不是,更不要說是候選人。

李飛提到另一個特殊之處,就是特首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李飛說,相信香港人的智慧,處理到這個問題,即是說,不會靠中央不任命來守尾門,否則亦會引來大震盪。

但怎樣才算愛國愛港?用什麼準則來衡量?李飛沒提到。但本台可以給大家一些參考。上屆特首選舉,三名候選人,在新華社的報道中,卻只有1號和3號候選人;2號候選人何俊仁,在報道中從來沒提及。在內地官方媒體眼中,何俊仁可能不是合資格候選人。

至於評估機制,向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後都要經一定程序,要經由人大常委會轄下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才能正式成為人大代表。日後特首選舉,這一套又是否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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