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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特首普選須符兩特殊要求

李飛:特首普選須符兩特殊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出席兩場座談會, 講述中央對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要求。

李飛與超過一百名政府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舉行個多小時閉門座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更多官員了解情況,有助日後政府推行政改諮詢。

李飛其後到禮賓府,出席政府舉行的午宴,向百多名政商界人士發表演說。他提出,普選特首有五點安排,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符合基本法44條享用提名權和被選權;提名委員會是機構提名;經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產生;最後由中央政府任命。

而普選行政長官,還有一個重要特點,提名委員會組成,應該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產生;另一個特殊之處,就是要由中央任命,所以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李飛出席兩個場合,都談及行政長官人選的規定,除了要符合基本法44條規定,即年滿40歲,通常居港20年,沒有外國居留權外,還提出一個特殊之處。

與特區政府官員見面時,李飛就這一點有更詳細解釋。他指出香港行政長官,有一個特殊地方,就是必須由中央任命 ,這點就決定了,香港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

李飛向官員講話時,這樣自問自答:「有人說,這是一項政治要求,我的看法是,你要這樣說也可以」。他又反問:「一個不愛國愛港的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怎麼對中央政府負責?怎樣執行中央依法發出的指令?」

李飛解釋,因為行政長官是一個政治機構、政治職位,對擔任這個職位的人有政治要求,是理所當然,無甚麼好質疑。從法律角度來逆,這是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現行規定的要求。

如果沒有行政長官要愛國愛港這項要求,一國兩制的安排就行不通,基本法的規定亦會成為一紙空文。他強調,早在1984年,鄧小平已多次提出,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當時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這個不是新要求。

李飛說,沒有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會允許一個不愛國、與自己對抗、推翻自己的人做地方首長,但如何不任命,會在香港造成甚麼樣震盪呢?李飛說,這些都是現實問題。

據了解,李飛與官員座談時曾提及,愛國愛港規定,就是不能選出推翻共產黨的人做特首,他相信香港人的智慧,這亦是普選時要解決的問題。但官方公布的李飛講話,則沒有了這一句,只是提到,根據基本法第45條,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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