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表示,基本法對普選特首有明確規定,包括提名委員會以機構提名的方式,推舉若干候選人,再交由全民普選。他強調,在這個制度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無不合理的限制。李飛又指,特首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不能與中央對抗。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出席特區政府安排的午宴。
他致辭時表示,基本法對特首普選有明確規定,可概括為五大要點。
其中一點是,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屬機構提名,要按民主程序推舉若干候選人,交由全民普選。
李飛所講的普選特首五大要點還包括,要成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根據2007年人大常委的決定,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任何人只要符合基本法第44條規定,年滿四十歲,無外國居留權,即可爭取提名。
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推舉若干候選人。再透過一人一票選出特首。最後要經中央任命,因此人選不能與中央對抗。
他形容,普選問題既簡單且複雜,必須慎重處理。
他表示,稍後的政改諮詢,要深入討論的具體安排,包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候選人的人數,及選民投票的具體方式。只要和平理性討論,2017普選定能修成正果。
獲邀出席午宴的有七名立法會議員,地區人士及商界代表。期間,他和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及湯家驊都有握手,並短暫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