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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智庫:陪審團如何運作

新聞智庫:陪審團如何運作

行政長官梁振英日前表示,行政會議的運作類似法庭的陪審團,我們就說一說陪審團是如何運作。

陪審團的制度源於古希臘雅典和羅馬,直至中世紀的英國,發展才由地區人士出任陪審團參與審訊。時至今日,不少國家的司法體制都引入這種制度。

大家對陪審團的認識,可能就是電視劇一句「陪審團一致裁定」這麼簡單,但原來早於1845年,香港已通過法例訂立陪審團制度,而且我們人人都有機會成為陪審員,因為這個公民責任。

只要年滿21歲,而又未滿65歲的人士,精神健全、品格良好,懂中、英文,就有資格成為陪審員。不過紀律部隊、法官、律師、醫生、記者編輯、全日制學生等,則獲法例豁免擔任陪審員。

行政會議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但司法制度下的陪審員則由抽籤決定。只要你符合資格,你的名字就會在陪審員名單上。當有案件要成立陪審團,就有機會被傳召。如果沒有合理原因,而沒有履行陪審的職責,就是犯法,有可能被檢控。

一般刑事案件由7名陪審員組成,法官亦可按要求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人。例如商人陳振聰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案,陪審團就有9人,最終因為1名陪審員懷孕沒有繼續聆訊。死因庭亦可就研訊選出陪審團,人質事件死因研訊就是個例子。

陪審員要按庭上聽取的證供,對案件事實作出裁決。退庭商議期間,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討論內容亦須絕對保密,裁決由陪審團自行決定。

不過,只要是公開聆訊,庭上所有證供,即是陪審團所得到的資料,公眾都有權知道,審訊過程是公開透明,但行政會議的文件,公眾就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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