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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科技署處理審批需時太久

創新科技署處理審批需時太久

政府99年成立創新科技基金,推動本地創新技術。審計報告發現,基金審批時間太長,令業界失去研發先機。而創新科技署亦無積極收回資助,六成項目更完全無還過錢,涉及一億七千萬。

政府99年成立創新科技基金,撥款75億元,成立4個資助計劃,推動本地創新技術。

審計署分析了過去兩年,獲批的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項目申請的處理時間,發現獲第一層撥款平均要192日,第二及第三層撥款平均處理時間為257及162天。

審計署認為,鑑於創新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冗長的處理時間減弱研究人員興趣,窒礙創新科技的發展,建議縮短審批時間。

另一個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項目分兩階段進行,列明申請者未在限期內完成第二階段項目,要退回全部款項。

審計署發現,有72個個案涉及2300萬款項,創新科技署未有採取跟進行動收回退款,其中5個個案由於過了很長時間,已無法追討。而部份獲最高600萬資助的項目,成果商品化和有盈利後,政府應該全額收回資助。
不過截至今年5月,已完成的239個項目中,有六成即145個項目一毫子都未收回,涉及1億7千萬元。而全部372個項目,共撥款3億多來計算,收回率不足百分之7。

審計署建議創新科技署追查有關公司時,要提高警惕,主動偵查懷疑濫用資源的個案,以保障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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