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陳志雲的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上34封求情信,包括案發時擔任無綫電視行政主席的方逸華,盛讚陳志雲不是貪婪的人。現任僱主何驥更認為,陳志雲為無綫的工作超出了管理人員的責務,理應得到額外補償。
陳志雲在法官宣判前,由候任港鐵主席馬時亨、藝人王喜與鄧健泓陪同抵達高等法院。他的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他的前任和現任僱主。
案發時擔任無綫電視行政主席的方逸華表示,雖然並非陳志雲直屬上司,但若陳志雲向她申請,在沒有利益衝突下會支持,無綫最終亦無蒙受任何損失。她並指陳志雲工作認真,為無綫立下汗馬功勞,一直以無綫利益為依歸,不會斤斤計較,絕非貪婪的人。
現任僱主商業電台主席何驥指陳志雲,是有才能的管理人員和主持,多次為無綫主持節目都沒有收取報酬,甚至為無綫爭取贊助,已超出管理工作範疇,理應得到補償。
律師形容何驥的信件反映實際上是無綫欠了陳志雲。
求情信亦包括多名藝人,包括與陳志雲一同出席涉案除夕倒數活動的黎耀祥、江明荃、曾志偉等。他們在信中提到,藝人作商業演出收取報酬是行規,因為陳志雲具藝人及無綫管理層的雙重身分,才踏入法律的灰色地帶,相信他不是故意犯案,對事件感到同情。
律師又指求情信來自不同階層,卻不約而同地指陳志雲不問回報、人格高尚、有誠信,指求情信份量無可置疑。律師認為法官判刑時,亦要考慮社會各界的觀感。
叢培崑的代表律師則指案件史無前例,被告只收取二萬八千元報酬,過程沒有違反誠信,沒有不當意圖,無綫並沒有損失,道德層面沒有要譴責之處,與同類案件性質不同,案件拖延了五年對他已是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