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文書罪成,法官聽取求情理由。控方要求法庭追討陳振聰二百萬元的訟費,認為陳振聰在初級偵訊上浪費大量時間。法官稍後判刑。
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一晚的陳振聰,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他昨日被裁定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成,兩項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四年。他的家人和律師團隊,開庭前到羈留室探望。陳振聰太太譚妙清戴上太陽眼鏡,沒有回應記者提問,但她在庭上表現激動,哭成淚人,陳振聰就不時望向太太和點頭。
控方再次向法官提出追討陳振聰200多萬訟費及8萬6千多元DNA化驗費。控方指,一般刑事案都毋須辯方付訟費,但陳振聰在初級偵訊時拒絕答辯,浪費時間,令裁判官未能處理案件。
陳振聰的代表律師表示,初級偵訊對後來審訊是有用的,又指陳振聰尚有民事訴訟和欠稅的案件在身,財產被凍結。辯方又希望法官,不要考慮陳振聰廿七年前的訛騙罪案底,並指陳振聰有三名子女仍然在學,希望法官考慮。但控方反駁,當年的訛騙罪性質相似,應該要考慮。
法官麥機智問,陳振聰的生命最近有否改變。代表律師並沒有回答,只是指這是非常特別的個案,希望法官不要用最高量刑起點考慮。但控方則說,陳振聰可以獲得八百三十億的財產,希望法官量刑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