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企圖焚燒區旗案,裁判官杜浩成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押後至廿七日判刑,期間兩人不准保釋。社民連主席梁國雄不滿,說會向高等法院上訴,為兩人保釋。
社民連成員在東區裁判法院門外聲援。66歲的古思堯和19歲的馬雲祺,被控在去年4月1日,在中聯辦外企圖焚燒侮辱區旗。
裁判官杜浩成表示,區旗是象徵香港回歸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區旗有重要及特殊意義。裁判官又反駁辯方提出保護區旗法例合憲性的質疑,指辯方不能提出合理理據,證明侮辱國旗及區旗能跟表達任何訊息扯上關係。法庭認為,根據終審法院過往的三宗判決,保護區旗從憲層的層面上解釋,完全符合保障公共秩序的原則及整體利益,法律已規定不能破壞,判兩人侮辱區旗罪成。
杜浩成又表示,法庭完全相信控方的證供,各人的證供都沒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從電視台提供的新聞片段及在場警員和記者,亦能確定片段內容真確,見到兩名被告用打火機及燒著的報紙企圖焚燒國旗。
杜浩成問辯方,企圖焚燒特區區旗有可能引致他人受傷,是否應考慮為加刑理由。
辯方律師求情表示,兩名被告的行為,不是在有機會破壞社會安寧下發生。而法治並非單單依法治國,應包容輕度的違法行為,希望法庭決判時,能考慮公民抗命的因素。
但杜浩成反駁,兩人明顯有阻礙執法,犯案時,最基本應該用負責任態度,不應令他人有機會受傷或破壞社會安寧,批評辯方對破壞社會安寧的定義收得太窄。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不滿裁決,表示將會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兩人。